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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1/4/8 14:34:27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规则之制定


本规则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参照了国际通行惯例。


第二条:规则名词之定义


本规则各条款中,下列词语的定义为:


(一)“本公司”系指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


(二)“竞买人”系指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参加竞买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竞买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对拍卖品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所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三)“买受人”系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


(四)“委托人”系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五)“拍卖品”系指委托人交予本公司拍卖的物品,尤其指任何图录内编有任何编号而加以说明的物品;


(六)“拍卖日”系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通告公布的正式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七)“拍卖成交日“系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它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品达成交易的日期;


(八)“落槌价”系指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卖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九)“出售收益”系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它款项后的余额;


(十)“购买价款”系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酬金、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它各项费用以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


(十一)“各项费用“系指本公司对拍卖品进行保险,制作拍卖品图录及其它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它费用;


(十二)“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书面确定的拍卖品最低售价;


(十三)“参考价“系指在拍卖品图录或其它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品估计售价,并非实际售价。


(十四)“本规则“系指本“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


第三条:规则适用范围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进行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它相关各方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瑕疵之担保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品质以及拍卖品所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应当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并对自己所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特别提示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本公司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它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委托人与该竞买人之间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它相关各方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