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翠微街道办北门村委会第二、三、四村民小组 安置地开发招商公告
招 商 公 告
受委托,定于2025年9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赣州正鸿拍卖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举行宁都县翠微街道办北门村委会第二、三、四村民小组安置地合作开发权竞价招商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招商标的
1、招商合作用地概况:招商合作用地为为北门村二、三、四组安置预留地,安置地坐落在龙溪湾南侧,地块编码D-05-01,计容用地面积约13.013亩,容积率1.0≤FAR≤2.2,建筑系数≤3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35%,具体祥见规控图。
2、合作开发模式:本村合作社对本安置地享有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成交开发商需与本村合作社合作开发,但是所有投资均由成交开发商负责,投资款分两期支付,完成两期投资后项目产权归成交开发商所有和处置。
合作开发的两期投资:第一期投资是通过公开拍卖取得合作开发权的投资,第二期投资为按照有关部门的相应程序、规划条件进行项目建设(包含主体建设及基础配套建设)直至全部竣工验收、产权出让等过程需要支付的建设成本及应缴纳的税费等的投资。成交开发商缴纳第一期投资款取得开发权后,需按照成交价的10%缴纳建设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按照基础配套设施完成的进度退回履约保证金,基础配套设施完成工程量的50%时退回履约保证金的50%,基础配套设施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回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开发要求:成交开发投资人需按照宁府办抄字〔2025〕120号、宁府办字[2025】14号文件以及县自然资源局转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江西省规划条件为准进行规划建设,办理合作开发的立项、设计、报建、建设及竣工验收等相关程序,并在竞价成功后需委托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公司进行施工,报建、审批、建设、验收等所需资金均由开发投资人承担以及建成后产权转让给投资人的资产办理产权证等一切费用由成交开发商负担,但是如未按照本招商文件缴纳合作开发投资款、或未按照宁府办抄字〔2025〕14号、120号要求进行建设,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成交确认书,取消该开发投资人的成交资格,前期所交纳的保证金、成交价款不予退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将该标的另行处置。
4、起拍价:本次拍卖以第一期投资额(即合作开发权)为起拍价进行招商,起拍价为7261.04万元(其中二组2200万元,三组2574.04万元,四组2487万元,成交后,如有增价,则按照各小组起拍价的占比计算相应增价。)加价幅度为10万元。
(二)招商方式
采用无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开发投资人,增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宣布和调整。
(三)竞价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购买招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凡符合上述资格规定,并有意参加本场招商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节假日休息)到赣州正鸿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五)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为600万元;
1.1 保证金缴存账户:
户 名:宁都县翠微街道办北门村村民委员会
开户行:农商银行梅江支行
账 号1:1420592860000175890002
账 号2:1420592860000175890003
账 号3:1420592860000175890004
每个账号转200万保证金,备注:汇款事由“北门第二、三、四村民小组安置地开发招商保证金”
1.2 响应投资人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北门村村民委员会指定账户,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9月1日17时。不接受现金缴存。
2、履约保证金:成交开发商缴纳第一期投资款取得开发权后,需按照成交价的10%缴纳建设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按照基础配套设施完成的进度退回履约保证金,基础配套设施完成工程量的50%时退回履约保证金的50%,基础配套设施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回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成交价款
开发投资人按照以下程序缴纳成交价款:
1、成交后7天内,应一次性交清总成交价的70%,竞价保证金可以抵作等额成交价款;
2、办理好相关报建手续后,放线完工后5天内,一次性交清剩余的30%成交价款;
3、第一次或第二次未能按时缴纳成交价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招商成交确认书,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4、完成招商后没竞得人响应投资人的保证金,在5工作日退还。
(七)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招商会前。
(八)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自行察看。
(九)招商人联系电话:
1、招商人:
二组胡先生:15870707512
三组廖先生:13870764484
四组黎先生:19870707006
2、拍卖公司联系:
黄女士 13184531799
郑女士 15797900500
地址:赣州市宁都县凌云大道华都豪庭3单元102室
(十)公告发布媒介: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赣州拍卖网。
北门村第二、三、四小组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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