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东山新区东山之星2、3、4号裙楼1002商铺公开招租公告
受赣州市南康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定于近期(竞价开始时间以后台系统时间为准,具体时间会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告知)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综合产权交易系统举行赣州市南康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康区东山之星一宗资产公开招租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标的基本情况

特别提示:
1.本次挂牌标的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等详见36700-江中浩评字[2026]第F031-5号。
2.标的经营范围:用于商业服务,但不得用于从事KTV、也不得用于开设私立幼儿园、工业及化肥农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及不符合安全和环保等要求的经营项目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商品;禁止有较大噪音、较大污染及危险性较强的项目经营,从事餐饮业所租房屋,需自行做好油污分化池,不得私自乱排油污,自行负责用火、用电及燃气安全。
3.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房屋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等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4.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竞租,意向承租方应承诺与出租方存在违约情形的自然人、法人、组织或其他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招租,否则报价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
5.履约保证金:收取首年6个月租金金额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后10日内由承租方缴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协议期满或者其他原因终止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在与出租方结清租金及其他费用,并将租赁标的按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给出租方后,经出租方验收无误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凭收费票据)一次性无息退还。
6.标的房屋水费和电费计量表承租方应另行单独安装,按供电公司商业用水、电费收费标准结算。所有水电计量表安装费、每月产生的水费、电费、空调使用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按时根据实际使用数向水务集团、供电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如承租方违规用水、用电,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因故需要增加水、电容量,手续由承租方办理并自行承担费用,出租方协助办理,租赁合同终止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燃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行向燃气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不包含在租金中。
7.承租方被确认后,经营所需相关证照(含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均由承租方自行咨询、自行申办、自行承担全部办理责任及费用。若因任何原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风险及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租、拒付租金、减免费用,亦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赔偿及其他相关诉求。
8.承租方承租后经营场所如须装饰装修,装饰装修方案须提交出租方审核,方案经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实行。装饰装修效果、质量等须达到出租单位的要求。
9.承租方应遵守出租单位的管理,同意租赁合同各项条款及双方的约定,招租标的的租赁用途必须符合出租单位的管理要求。
10.踏勘联系人郭女士15270602299。
11.信息披露公告未涉及条款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
12.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标的部分或者全部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二、交易方式主要内容
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动态报价。
三、本次招租相关时间
1、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交易机构确认后交纳;
2、挂牌时间2026-09-28 至2026-10-16;
3、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报名)截止日:2026年10月16日21: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联云闪付转账);
5、保证金交纳账号: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6、竞价时间:近期(竞价开始时间以后台系统时间为准,具体时间会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告知。)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
1、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至(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承租方被确定后,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首期租金与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按交易条款约定支付完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后,再由出租方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转款函件,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按退付流程办理退款,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全部首期租金与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
3、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五、租金支付
按季缴纳,先缴纳后使用。首期租金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实行场外结算(详见合同内出租方账户信息)标的出租期限为10年,租金一季度一付,此后在支付周期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支付下一季度租金并补足履约保证金(如上年度有扣款),逾期未交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场外结算涉及的一起额纠纷、争议、损失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承担,均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
六、本次招租相关的其他条件及交易费用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不涉及
4.【合同签订】 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 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租赁总价(成交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租赁总价(成交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收费目录》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4)佣金:承租方在收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持《交易结果通知书》和身份证明材料联系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电话:15270602299郭女士)支付佣金,佣金按总租赁期内的租金成交总额(含免租期及递增部分)的0.5%收取至以下账户:
户名: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
账号:2022 1078 9672
6.【标的交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完毕,合同签订后7日内,出租方将标的交付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为准。移交租赁标的时应当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7.【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竟租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七、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1、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开始计算,公开披露10个工作日。
2、延牌规则: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处理方式:不变更披露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最多延牌次数;40次截止或以出租方终止信息披露的通知到达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之日截止。
八、咨询电话
1、转让方:赣州市南康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邱先生0797-6628536;
2、交易机构联系人:0791-88526621、88521087、88520087;
3、拍卖机构: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15270602299郭女士、15970739236袁女士。
九、使用下列方式查看相关资料
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综合产权交易系统(https://jxcqjy.jxggzyjy.cn/jx/detail/pro/b9cd9ff3a9ad4e31a01aa0be1d3ce917)。
赣州市南康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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